网络时代,一切都在飞速的发展。在西方,儿童很小便在网上开始冲浪。在网络儿童图书出版渐成气候的时候,一部儿童网络隐私保护法案的出现使人们对于这个行业的发展和未来不得不重新思考。关于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法案,人们谈论的沸沸扬扬,但谈论的焦点都与网络经营者有关,很少能听到有人发表这一法案与儿童图书出版商和作者之间关系的高论。在美国有很多面向13岁以下儿童的专门网站,它们必须遵守这部新法案,否则将可能面对最高达11,000美元的罚金。
在现在的美国,如果你的网站是一家:
·商业性的,
·面向13岁以下儿童,或
·有一部分内容与儿童有关并且
·收集儿童的个人信息的网站,那你就在这部新法案的调整范围之内。
如果你的网站仅仅提供资料而不需与访问者用电子邮件联系,那你尽可高枕无忧。如果你的网站有像通讯录、网上书店、留言板之类栏目,需要儿童输入姓名、电子邮件地址、家庭住址、电话号码或其他任何能使别人识别或联系到该儿童的个人信息,都要受到该法案的约束。
你应该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在网站主页(或其他任何可能会得到儿童信息的版面)上建立隐私提示链结。关于隐私提示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在前文已经讲过。隐私提示建立之后,下一步就是获取儿童父母的同意确认。联邦贸易委员会对此也做了详细的规定。
如果你要通过留言板之类的栏目向别人传播儿童的电子邮件地址或其他个人信息,从他们父母处获取同意确认的程序更严格。对此,联邦贸易委员会要求:
·通过信函或传真获得他们的书面同意材料
·使儿童父母给网站打一个对方付费电话,以得到他们的同意许可,这一电话应由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接听
·收到他们带有签名的电子邮件
·接受并确认一个信用卡帐号
·收到一封带有密码的电子邮件,保证使用上述同意确认的方法之一
有些小网站并不想这么麻烦,那最好的方法就是更改网站的聊天室、网上书店、留言板等版面设计,删去输入E-mail地址、姓名甚至住址的口令。你还应该删去页面上类似的提示语:“先生,我很喜欢你们的书,请给我回信,我的家庭住址是……”许多大出版商的网站已经撤下或更改了他们的留言板,看起来好象是——网站越能吸引孩子,就越容易受到法案的约束。
如果你要是问泰特得卡沃书店的老板乔依斯·密斯克斯的话,答案绝对是否定的。密斯克斯受到了克罗拉多毒品监管局的官员丹佛的盘问,他想得到两本和制作脱氧麻黄碱有关的书的售书记录,但是这两本书牵扯到一个和一桩毒品案有关的犯罪嫌疑人。
密斯克斯相信被迫披露顾客的购买记录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并且如果不和这种现象作斗争将会影响到自己的销售额。“如果我的书店未经过顾客的同意就披露他们的购书记录,不管是公开的还是提供给政府的都会引起顾客们的不安与恐惧。”密斯克斯说,“我坚信,如果顾客得知他们的购书行动在我的店里没有被看作是隐私或是没有受到宪法的保护,他们将立即停止从我的店里买书。”
因为毒品管理官员必须有效的工作,所以《自由论坛》这样来谈论这个问题:如果你想到执法人员只是简单的问问就能得到你的购书记录或是从图书馆所查的每一本书,你在读书的时候会感到舒服吗?例如,在你的所在的街上有一个“恋童癖”,并且,当局能够从图书馆查到你的小镇上最近五年来每一个在图书馆查阅儿童图书的人,这你该怎么想?因为你查阅了该书,仅仅是想读一些内容,就突然有警察出现在你的门廊上盘问你查阅该书的动机,并把你置于犯罪嫌疑人的地位,你又该怎么想?
泰特得卡沃书店的情况和1998年3月由凯尼斯·斯塔尔向华盛顿书店及Barnes&Noble分店签发传票而引起的诉讼十分相似。尽管在那个诉讼当中里文斯基表示要庭外和解时披露记录这件事引起了一场争论,但联邦地区法院法官诺玛·赫勒威·约翰森宣布检察官必须权衡他们对书店要求披露记录的副面影响却创立了一个很好的司法判例。
“传票的确涉及到了第一修正案,”约翰森宣布到,“但政府必须向人们证明强行取证的利益所在……并且,必须把调查取证和大陪审团的调查有效地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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